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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对“微腐败”就要无微不“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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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专题学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
2021-10-25 09:35   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

10月22日,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,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
  会议认为,《条例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,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,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,划定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边界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,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、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。全校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,努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。

  会议要求,一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。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,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,与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、市纪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,与学习贯彻《监察法》《监察官法》相结合,学深悟透、学懂弄通,并贯彻落实到位。二要提升工作规范意识。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,把《监察法》《条例》和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,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。三要提升纪律规矩意识。要始终牢记“打铁必须自身硬”的要求,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,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,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,严格按照《监察法》和《条例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,严防“灯下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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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: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