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网站首页|要闻关注|工作动态|权威发布|廉韵聚焦|纪法广角|通报曝光|信访举报
 
  • 对“微腐败”就要无微不“治”
  • 天津两名局级干部忏悔书曝光
  • 勿以官小而不廉,勿以事小而不勤,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  • 反腐倡廉,激浊扬清,共创廉洁社会;弘扬正气,鞭挞腐败,同树廉洁形象
  • 讲奉献、重品行,廉洁自律记心间;干事业、谋发展,创业创新促崛起。
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!
 
信访举报
信访举报指南
2021-04-21 08:50  

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

信访举报指南
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
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
4.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
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二、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三、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,则要去相关部门举报:

问题性质

受理机关

利益诉求问题

学校信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

组织人事问题

组织人事部门

历史遗留问题

信访部门

涉法涉诉问题

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等政法部门

四、信访举报方式

来信请寄: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 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收   (邮编:300384)

来访请到: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 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 906室

校内信箱:天津城建大学现代教育中心二楼大厅“纪检监察组举报信箱”

举报电话:12388

网络举报:https://tianjin.12388.gov.cn/

五、注意事项

1.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2.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,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
     

关闭窗口
 
 
 

版权所有: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监察组